致湘潭县委书记的一封信

时间:2017/4/13 0:19:29 来源:我爱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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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委书记:您好!  

诚祝您幸福安康!  

此次来信打扰原由于《湘潭县梅林山庄乡村度假村》一事。湘潭县梅林山庄乡村旅游度假村是当地商人周道南先生开发的项目。2012年6月18日,开发商周道南先生以租凭形式与五星,荷乙两组村民签定了土地流转合同,时间长达42年之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开发方除履行了10年的流转费用外,便开始大肆破坏耕地,改变耕地用途,修建房屋,激起了村民的强烈反对,实质就是为了修建商品房和别墅出售从中牟利。  

湘潭县梅林山庄乡村度假村》建设拆迁征地一事,由梅林国土所与县国土局负责执行,征收土地公告是潭县政公《2013》46号文件,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补偿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3】84号文件和《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征地拆迁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本是好事一桩,奈何国土执法部门一锤子定买卖,导致征地拆迁户面临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尴尬局面。我们期盼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渴望媒体采访如实报道,监督,促进《湘潭县梅林山庄乡村度假村》建设拆迁征地工作圆满完成,切实解决我们征地拆迁的后顾之忧,让党中央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让改革的红利惠及广大农民,并及时向上级作了汇报。  

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局调查以后作出如下批复:该村的村干部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签阴阳合同,合同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并没有按照上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变阴阳合同,更没有向村民作出任何解释。反之,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3日批准征收部分集体土地196.1445亩,实占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五星,荷乙两个组,耕地面积240亩,山林面积700亩,水塘面积30亩,的通知《潭政办发【2011】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而事实上并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我们梅林桥镇谷塘村五星,荷乙两个组190位村民认为:梅林国土所与县国土局在征地拆迁的程序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请求上级予以纠正。  一、征地拆迁没有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和安置。  

二、梅林国土所与县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为了逃避安置发无编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良田修建房屋。  

四、未曾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比如:立项、规划、环保评估、拆迁许可等相关文件及批复。  

五、没有组织老百姓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没有拆迁腾地红线范围。  

六、开发商采取恐吓,殴打村民,将无村民签字拆迁款开户到户主名下。   

七、独生子女或法定年龄均没有享受政策相关征地拆迁优惠政策。  

八、多数土地并非流转而是以租代征。  

以上情况反应均有相片,摄影,录音,村民签字等证据记录在案。

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五星,荷乙两组村民呈   

2014年6月6日  

梅岭桥镇谷塘村五星、荷乙两个组村民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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